1 ) 普照下真相何在
香港,这个被称作东方好莱坞的城市,在同一个镜头下却呈现着完全不一样的气质——电影中的香港,充塞着数不清的怪力乱神和奇隐技巧,她或是如《线人》中的黑暗得令人憎恶,或是在王家卫的镜头下迷幻婉转颠倒众生,或是在老杜的枪中幻化成烟清冷孤寂,或是在《无间道》中东西方交替各种势力角力的斗场。电视中的香港,却是温情脉脉家长里短,即便家庭纷争最终也终究逃不过亲情的召唤。
这种分歧,也体现在对待法律的问题上。香港导演陈可辛在《武侠》之中,曾经对法的精神做过一番探究——姜武话假如法不能叫人变成好人,那法有什么用?而金城武则回答法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基,谁犯了法那就得到惩罚。
最近看《真相》和《怒火街头》这两部TVB的电视剧集,里面法律的完全变作了另一番模样。虽然律师辩护、法官判案都要依照程序一板一眼,但是法理的精神在这里是“法律不外乎人情”,即人是律法的主体,虽然要接受法律的制约但是却依然有着能够超出法律限制的些许自由。这些剧集通过案件详尽的讲述了司法的程序,既是故事片同样也对“法制社会”起到了宣传和教育的作用,真的很了不起;而更不得了的是,看这些剧集的人不会对这种软性宣传反感,我想这或许就是对一个开放公允的执政方的肯定了。
剧集中的律师雄辩滔滔,在立于理证情况下归纳详尽——在官僚的审判机构和严格的司法程序中,这些律师无疑戴着镣铐也能翩翩起舞的优秀舞者;而他们同时具备寻找细小漏洞的工程师般的嗅觉和强大逻辑推理的专家。因为在他们的法律程序中,这个人群几乎就是受害者或原告的代表人,也是法院中仅仅次于法官和陪审团的具有话语权的人,所以难怪这群人能够赚大钱,连周星星同学也要梦想这样的职业了。
陪审团制度真的是很好玩的制度——它是适用于刑事案件的最终判定事件性质的方法,在香港象征着最权威的法律审判。由政府随机抽取的市民,经过法院和辩述双方共同认定的这一团体,是市民对事件认定的代表,也是当下社会对案件的基本看法——这不由得叫我想起了“药家鑫”一案中法院采取问卷调查来考察公众的态度的事,也是法院采取这一原则的稳妥做法,却被批得体无完肤;而同时有些许人则仗着公众的资源企图影响公众视听——这样的情况不得不让公众对法律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产生极大的怀疑。
法律的初衷到底是什么?是为了保障大多数人的利益,还是要尽量保持公平公正的独立姿态?“辛普森杀人案”是公众影响法律判断的极有名的例子,也应该是每一个订立和执行法律的人尽量避免的困境;而如果法律仅仅是通过极有限的案例和法理做出判断,则是一件相当危险的事情。
但是我倒是希望看到内地的影视剧中出现那句“在我的律师来之前,我什么都不会讲”,虽然态度依然很嚣张,但比起那句“我爸是李刚”来得有理智得多,也至少体现了些许对规则的尊重。因为自由发言的权利和保持沉默的权利,在一个人没有被判为犯罪分子之前,都应当是他基本的权利。
2 ) 怒火街头相关法律知识详细解读 - 更新 第16集
因为KC and 杏儿,因为科班学生,因为热爱英国法系,因为想要向《SILK详细解读 - 更新 EP 06》 的作者致敬(绝对真心~~!!)
现在为有兴趣的童鞋作一下《怒火街头》里出现过的法律知识的详细解读。
楼主作为一个很普通的法学学生,纯粹因为热爱KC、杏儿、港剧、律政剧而尝试如 LAIDT 一样写这篇东西,自觉本剧法律场景中肯,不浮夸,不矫揉造作,可以纯粹借以了解香港法律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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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人才疏学浅,解读有误之处敬请谅解,也希望有兴趣的童鞋可以跟贴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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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文章会附有许多个人感情倾向,希望跟贴童鞋勿太较真吓怕小女子咧~~~
因为1-5集是一起看的,所以前五集所提到过的法律知识就一起写了:
1、事务律师solicitor与诉讼律师Barrister
诉讼律师(barrister),是源自英国的普通法制度的两种律师种类之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当然没有这样的分级)。只有诉讼律师能在法庭上替当事人进行辩护或诉讼。诉讼律师俗称为大律师,更不正式的称呼是大状。正如本剧杏儿的“王大状”、石修的“蒋状”。
在香港的事务律师solicitor,俗称律师,所以第一集KC向警员解释自己是“律师,而且是大的那种……”
事务律师其实也出庭的,不过是在基层法院、治安法院出庭。事务律师在高等法院(本剧第一个案子就在这里审)和终审法院是没有发言权的,即杏儿的助手在法庭上是不能发言的。如当事人需要在上述法院进行诉讼,必需要由事务律师转聘诉讼律师进行,这是一种法定委托。所以,大律师一般不能得罪这样的“米饭班主”,特别是很有客源的事务律师!
要在香港成为一名诉讼律师,须在港完成“法学专业证书”(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s) 后,跟随诉讼律师实习一年(俗称“跟师傅”),双方是一种师徒关系,新丁称为pupil。在英国法系,律师是很讲究师徒关系的,跟了名师,就相当于未出道已有名气(所以杏儿一直很懊恼自己不是“名厂出品”)。新丁加入香港大律师公会后方可成为正式的诉讼律师。大律师出庭,必须由事务律师聘请,大律师不直接从客户处承揽业务,也不单独与客户会面。
因为事务律师轻松好赚钱,所以事务律师的数量是大律师的好几倍。另外,诉讼律师是“自雇人士”, 自负盈亏,不一定有生意,开销又很巨大,所以收入极端。
2.chamber【英】律师事务所
大律师的事务所和事务律师的事务所是不一样,两种身份的律师从“出身”一开始便是两种不同的办事方式。首先,chamber里的每个大律师都是独立的,所以可能会出现同一个chamber里两个大律师打对台的情况出现,他们仅仅是共同办公的性质,一起承担一些费用而已。而事务律师事务所则可能是合伙人的关系,具体事物所内人员关系不瞭也不确定,盼有识之士补充。
以上解读资料来源:无所不知的百度+《SILK详细解读 - 更新 EP 06》+个人浅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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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外话:
1、KC的优质“股”很给力哈~~
2、大家决不觉得杏儿的唇色很美啊?可以化妆达到这样的效果吗?求赐教!!
3、杏儿很美……助手很美……KC很帅……其他不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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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第十二集
死因裁判法庭
香港死因裁判法庭(简称死因庭),是香港的一个特别法庭,源于英国的同等机构,由死因裁判官主持,由陪审团商议对案件的裁决。
每逢有死者的亲人或律政司觉得死者的死因有可疑,就可以向死因庭要求裁判,以决定死者的死因。
此外,当死者的致死原因不清晰之时,亦会由死因庭裁决死者的死因。裁判官会引导陪审员各种可选择的裁决。死因庭的权限只在于决定死者的死因,一切与决定死因无关的内容,例如:嫌凶的行凶动机等,都不会是死因庭的结论。死因庭的责任是找出事件的真相及死者的死亡原因,也不会涉及民事责任及赔偿。
死因庭的裁判结果,可以是:
1.死于自然
2.工业/职业疾病
3.倚赖药物/非倚赖性滥用药物
4.出生时欠缺照顾
5.自杀
6.企图堕胎/自我引发的人工流产(堕胎)
7.意外
8.自我疏忽
9.合法杀人(自卫杀人)
10.非法杀人
11.胎儿死亡
12.死因不明
根据香港法例第504章《死因裁判官条例》的规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可以在律师和相关法律人员中委任“死因裁判官”,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也可以临时委任“暂委死因裁判官”对公民死因进行调查和研讯,当有人在执法机关看管下死亡时,死因裁判官就必须与陪审团组成死因裁判庭对死亡原因进行研讯。死因裁判官的职责是调查死亡个案
死因研讯
死因裁判官根据警方的调查结果,决定是否进行死因研讯。死因研讯是一种针对死亡个案的特别程序,旨在查清死者身分,死者在何时、何处和因何死亡,并作出结论。
不合法被杀
不合法杀人(unlawful kill)并不是一项罪名,不合法被杀是死亡原因的一种,导致的结果不一定是杀人罪,甚至不一定是犯罪。
之后会发生什么
死因裁判官觉得某人可能已犯刑事罪行,应将此事转给律政司司长,由律政司司长决定是否对有关人员提出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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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外话:1、Law霸老唱歌太萌拉~~
2、X2玩暧昧的手段太撩人了,自己看都腿软……
3、高官太酱油了,还期待着是他杀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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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至16集
误杀罪
侵犯人身罪之一。与谋杀罪的区别在于缺少"恶意预谋"的要件,而其余构成要件则是一样的。误杀罪可分为2种:
(1) 出自犯罪者本意的误杀。
(2) 非出自犯罪者本意的误杀。出自犯罪者本意的误杀,是指行为人事先无预谋,然而是故意地非法地剥夺他人的生命行为,如激情杀人和自卫过当的杀人。这种犯罪在英国又叫做自愿的非预谋杀人罪。非出自犯罪者本意的误杀,是指行为人既无事前的恶意预谋,又无杀人的罪恶心意,杀人结果的造成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所致。例如,《道路交通条例》中规定的违章驾驶造成他人死亡,《侵害人身罪条例》中规定的玩忽职守造成小孩死亡等。这种犯罪在英国又叫做非自愿的非预谋杀人。按照《侵害人身罪条例》第7条规定,任何人士如被裁定误杀罪名成立,可判终身监禁,并须缴付法庭所判的罚金。
栏目关键词: 台港澳专题 香港法律
主题词或关键词: 1997年前香港的法律 法律
香港司法体系与制度
●因事而设的法院系统。目前香港法院系统除类似内地四级法院的一个终审法院、一个高等法院、一个区域法院、九个裁判法院外,还设有一些专门法院,如遗产承办处、劳资审裁处、小额钱债审裁处、死因裁判法庭和家事法庭,共19个审判机构,构成香港的司法裁判系统。其中,专门法院、裁判法院、区域法院只审理一审案件,高等法院的原诉法庭既审理一审案件,又审理不服裁判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和终审法院只审理上诉案件。
专业法院实际上与我们以往的一般理解有所差别,可分为三类。一类相当于司法鉴定机构。例如,死因裁判处主要进行死因研究,淫亵物品审裁处确认某一物品是否淫亵物品或不雅。另一类具有高等法院原诉法庭相同的权力。例如,土地审裁处对收地、赔偿、物业差饷租值等案件进行审理,不服其裁决,向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提出上诉。再有一类相当于专业基层法院。例如,劳资审裁处和小额钱债审裁处,对其裁决不服可向高等法院原诉法庭上诉。香港的少年法庭仅设于东区、九龙城、荃湾、沙田及屯门五个裁判法院,审理18岁以下少年案件。
裁判法院相当于我们的基层法院,裁判官对多种刑事罪行具有审裁权,一般审理每项罪行可判监2年及罚款10万元的案件、个别条例授权可判三年监禁及巨额罚款,最高达500万元。所有可公诉的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均从裁判法院开始,因此全港按地域设有九个裁判法院。
区域法院在民事方面受理涉及60万元以下的案件及年租等不超过24万元的地产诉讼;刑事方面受理监禁7年以下的案件,但谋杀、误杀和强奸除外。
高等法院分为上诉法庭和原诉法庭。上诉法庭负责审理原诉法庭和区域法院移交的民事和刑事上诉案件,土地审裁处的上诉案件,及对其他等级较低法院所提交的法律问题作出裁决。原诉法庭审理民事和刑事及有关海事、破产、公司清算、家事、领养、遗嘱认证及精神健康等案件。最严重的刑事案件,如谋杀、误杀、强奸、抢劫、复杂商业诈骗、毒品等案件。
终审法院是香港最高上诉法院,代表香港司法独立形象,维护香港法治。其审理范围包括:不服高等法院上诉法庭的最终判决,争议事项所涉金额或价值达港币100万或以上的案件;上诉法庭或终审法院认为该上诉涉及的问题重大等理由而必须由终审法院裁决的,可酌情决定是否受理。因此,每年能在终审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极少。从以上法院管辖情况可见,香港法院是因事而设,非因级别而设。
●法官制度确保行使职权不受干涉。香港法院没有类似内地法院的院长、庭长等政法合一的领导,香港法官独立审理案件,仅服从于法律,其所发表的言论,所作的一切行为,不被追究法律责任,即保障“司法人员不受民事起诉”的豁免权。同时,在法官的任命方式及任期保障方面确保司法独立。法官由特区行政长官按照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建议任命,该委员会是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条例》设立的一个独立法定组织,由本地法官、法律专业人士及各界知名人士组成。所有法官和裁判官必须具备香港或另一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律执业资格,并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同时,法官的任期均受保障,不可以像内地法官那样在审判与行政部门之间调动。法官于任职期间薪俸固定,不得减少,为保持其廉洁,报酬优厚。据了解,一个基层裁判法院的裁判官,月薪可达10多万元。同时,向法官提供履行职能的充足资源,包括配备相关设施,以及充分的人身安全保障。法官只有在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不检的情况下,行政长官才可根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不少于三个当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的建议,予以免职,如属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免职,审议庭须由行政长官任命,并由不少于五名当地法官组成。而且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法官的免职,事前还须征得立法会同意。
●陪审团制度使民众真正影响直至决定案件结果。在香港的司法体系中,陪审团制度是十分重要的司法制度。在需陪审团参加的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陪审团是诉讼案件的事实认定、裁判胜负或者罪名成立的裁判主体,而法官和书记则仅仅是主持裁判程序和记录陪审团裁决意见的主体。决定案件胜败的裁判权掌握在陪审团手里。香港的陪审团是一个独立的实体机构,其组成和裁判方式,决定其不受任何干扰。香港陪审员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依照两年一次例行的选择、公告依法确定,陪审员必须是对法律一无所知的普通市民,从事政府公职等17种职业者除外。某个案件陪审团成员的组成则是由司法常务官在公开的法庭程序中两次抽签随即产生,当事人及律师可拒绝5名而不需任何理由。超过5名时则须有说服力的理由。陪审团成员在法庭上确定、宣誓并被告知陪审的案件后,即被集中和隔离,受到严格的监控,禁止与外界接触,禁止与法院有关人员就案件交换意见,直到就案件的事实作出裁决意见为止。
●刑事审判程序充分保障人权。所有刑事诉讼均由裁判法院开始。虽然没有审限,但如果被告人被羁押,最多两天就要开庭审理。律政司司长视每个案件的案情决定是否申请将案件转到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诉法庭审理。也就是说,裁判法院对案件进行初步审理后,在大致确定案件的情况下,由律政司(主控官,类似我们的公诉人)向法院申请将某些案件移送至高一级法院审裁。案件审理中,控方必须将办案过程中收集的一切证据及相关材料无遗漏地提交给法庭及辩方,无论对辩方有利或不利的材料。庭审中,控方除了要对证据链进行论证外,还要证实其所有取证程序、手段都是合法的,以证明证据的效力。与案件有关的一切材料都要一一澄清,以供陪审团审查确认被告是否构成所控犯罪。被告可以根据米兰达规则保持缄默(即使在警方询问过程中),拒绝回答警方的问题或选择不在法庭上作供,法院或陪审团不能因他行使缄默权而对其作出不利的推断。被告不必上庭作供,如果控方证人证言相互矛盾,不须开庭审理,直接驳回。如果控方的证据不确定,则判无罪,不得退回补充侦察。控方一旦上庭,不允许延迟审理,除非证人缺席或增加新证人。刑事审判实行诉辩交易制度。如果被告认罪,可以减刑三分之一;如果不认罪,一旦确定有罪,则刑期加重三分之一。因此,香港刑事案件的认罪率达到80%。如果不实行这种制度,香港法院就要增加4倍的法官来审理刑事案件。目前区域法院有33个法官的编制,但实际上只有25位法官在职工作,可见其效率之高。
以上解读资料来源:无所不知的百度
3 ) 一口气看完
真的很赞,草民阶层永远需要这样民间法律中心的协助。街坊们有苦不但可以有地方吐苦水,重点能有效帮助他们,真心好,现实生活真心需要啊!
还有不得不赞,可爱的演员们的各自角色扮演 very good! 当然最爱 low 霸 啦。真心值得一看
4 ) 到喉唔到肺
看了三集,觉得这部剧集构思不错,人物也不错,但很是让人觉得差了点什么,广东人叫这种感觉"到喉唔到肺".
郑嘉颖的演技还是老样子,就像一个好学生,功课按时交了上去,但就是达不到优秀.大家可以对比下<流氓医生>里梁朝伟和这场戏里郑嘉颖的演技。两人都是一样的离经叛道,都是一样的愤世嫉俗,但梁朝伟一个大国手,却是完全融入了市井里面,即使和妓女打交道,也是非常自然的,放荡不羁却又看透世情;而郑嘉颖却和市井之人始终有一道槛,除了角色要求不修边幅、流里流气、当街小便、和“胀爆”一样露出半边屁股外,他就是演不出那种骨子里玩世不恭的气质。
胡杏儿演绎的角色,就和钟嘉欣一样,永远缺少了一份存在感。她会让人很容易就遗忘了她所演过的角色,这场剧也是一样,虽然她很努力,但就是很平淡。
复出的老演员中,关礼杰是让我较为失望的一个,他已经失去了上官警我的锐气,也没有了常言笑的风采,这场剧中,他虽然演的是一个浑浑噩噩的小警察,但就连浑浑噩噩也做不好,我甚至觉得,四人团体里他是多余的。
李灿森暂时没发挥。
反而林子善越来越有看头,就像林雪一样,经常能给人惊喜。
PS:石修在《潮爆大状》里被郑少秋的蒋大状打趴了,这回换了套衣服改做蒋大状,很有种果报的味道。不过这个蒋大状和他的倪承坤没分别,如果只是看他出场的镜头,还真看不出是哪部剧。
5 ) 香港深水埗和伦敦废人区
毫不避讳地说,是从很多人吐槽的《步步惊心》里认识郑嘉颖的,之前对他可能有零星半点的印象,但很浮云。作为一名良家师奶,什么酷男型男时尚男妖孽男我从来不感冒,只喜欢低调闷骚的文艺男。郑嘉颖在步步里有些老相,毛孔粗大,脸型还有些宽屏。这是我对他初次的印象,但他那仿佛顺手拈来的演技,那一双直射入人心的眼睛,就像是水,一点一点的汇聚弥漫开来,深藏不露的淹没了我。情深不寿,强极则辱。谦谦君子,温润如玉。大概就是所谓郑嘉颖所饰演的老八那个样子,他举手投足莫名的就透漏出一股gentleman的翩翩风度。尽管因为剧情混乱而狗血最终弃剧,但对郑嘉颖的一份心思就保留了下来。
倒数着看他的作品,果然是因为心里有朵花,于是对怒火街头也有朵花,尽管也有狗血和让人吐槽的地方,但因为充斥着一些草根感和人文感,吐槽还是可以基本忽略的。
深水埗这个小市民贫民的地方,曾经为赢官司不问道义不择手段的大状罗力亚,像罗宾汉一样放弃了中环和高薪,放逐流浪了七年,把落脚点落在了深水埗,以看情色杂志解决生理问题、半趿拉着球鞋半挽着裤腿、身穿破得烂洞的背心、顶着晨起的眼屎出门买蛋挞——这样的形象出来,急公好义、为民请命。他看起来邋遢颓废、吊儿郎当、胡子拉喳、挤眉弄眼、抠鼻摸脚,和那些衣着光鲜的大状比起来,他是在太不正经了——简直就是“别人都在装正经,我只好假装不正经”的人肉写照嘛。但我们都知道,这不正经的外表下,内心里的伤痛泪痕那可是汹涌澎湃的啊。他无法看着踌躇满志的王思苦在追求名利的山上越爬越高如昔日的他自己一样迷失自我,他一点点地解剖着自己,也将所有责任担当下来。
他首先作为一个独立的人格存在,尊重每个人平等自由的权利。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似乎带有一些童话色彩,而这样不畏强权只为公平公义的不羁大状,内地不可能有,也只有在hk才会产生。所以罗力亚把根嫂从医院偷运走,查若丽被杀案警察的查案无能等等这些不合理情节也就不再吐槽,因为我已经在片头曲(很少见到一部电视剧用这种“不正经”调调)的嘻哈风格以及罗力亚“猥琐”地露股沟、尿撒装瘸的无赖、law霸版哆啦a梦等等这些而产生萌点。
据说在《怒火街头》之前,港人都叫KC“橡胶颖”,讽刺他演戏永远是端着的帅哥。在这部剧里,他确实和law霸合二为一,没有耍帅卖酷,没有说教立碑,只是用一个个的案例故事把深水埗的男女老少众生相一一刻画。印象最深的两个案例,一个是五名青年把一人群殴致死,我清楚地记得王思苦振振有词地对罗力亚说:罗秉曦是一个硕士生,品学兼优,孝顺父母,是一个大有前途的年轻人,他们几个朋友也都是有为青年。唯独何大强是小混混且有案底,所以她与蒋柏奇合伙想要将罪都推卸到何大强一个人身上。
看到这里,忍不住心里说,我擦,这个论调和为药某某开脱的人的论调一样,于是又想到了那曾经的马某某,心里就压抑而悲愤。
罗力亚说,法律不是有钱人的游戏,每个人都应该承担自己的责任。卢梭说:“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所谓自由、民主、人权,不当做是吹起来的口号,践行起来要有多难。也只有经历了形形色色的浮世绘之后,才会有这种所谓“万物皆下品,唯有公义高”的理想情怀。这种情怀,一般而言,随着年龄增长和阅历增强而减少。所以剧里采用贞贞的死来刺激到王思苦。尽管hk的一楼一凤的合法化,但我作为内地人,还是有些不解,贞贞和家富有了感情之后,还能那么自然的继续这份“工作”。或者编剧只是想用贞贞这个凤姐的身份,与super大状蒋柏奇产生巨大的反差,最后被蒋误杀死。
与其说是深水埗和中环的对比,不如说是平民和贵族的对比。所以罗力亚宁愿住在深水埗,如同陈升的那首“伦敦废人区”里歌词:
……
你高贵的心实在有点距离
是否是否已太多已太多
……
象我这样平凡的人
和他们一点都没什么关系
但我住的是伦敦废人区
肯定要和贵族保持距离
其实我还想就住在伦敦废人区
其实我很想就睡在伦敦废人区
其实他还想就住在香港深水埗,其实他很想就睡在香港深水埗。把自己当初看似光鲜实则废柴的经历掩埋,用蚍蜉撼大树的不自量的梦想,去捕获同一孤独的灵魂。其他的,都别废话,给我闭嘴。
王思苦拥抱过了他,转身下车,罗力亚之前还没正经的表情瞬时伤悲了凝重了起来,一颗欲落不落的泪,一道莹莹浅浅的痕,一丝若有若无的笑,此时,无声胜有声。你的灵魂,并不孤独。
Ps:李灿森和林子善表现都很不俗,只是可惜关礼杰同学已经很有中年大叔的气质,当年的三元同学亦刻上了师奶的称号。郑嘉颖放开了他的少爷气质和奶油靓仔的束缚,摒弃了花瓶一样的橡胶颖,一个有血有肉活色生香的人物就出现了。男人四十,是该放下诸多枷锁了,他放下了,希望他粉丝也放下。假正经和假装不正经,就在一念之间。
6 ) 贞贞后来死了,你知道么。
当大家都把目光聚焦在Law霸和王思苦这对欢喜冤家上时,其实更让我待见的是阿钉与贞贞之间那纯纯的爱恋。
他爱她,所以,在她家楼下,赶走了所有的客人,不是想独占,只是不忍心;
她爱他,所以,冲破自己心理防线也要和他在一起,却在他父母得知自己职业的时候,为了他与父亲向来恶劣的关系不要再恶化,毅然放逐自己,逼自己退出,却在定店名的时候曝露了自己的心事。
我好想回到他们初次相遇的时候,和阿钉说,贞贞后来死了,你知道么。
所以,请你无论如何也不要放开她的手。在她骂你的时候,不要负气转身离去。在你父亲骂她的时候,请一定站在她这边,不要让她孤独。在你得知她心意的时候,请尽快找到她。在找她的时候,请你用心。
因为,贞贞最后死了。再也没有一个女孩会想到用你的纹身做她开的餐厅的LOGO;再也没有一个女孩教你怎么和爸爸相处;再也没有一个女孩赤裸着身体,能值得你用臂弯去温暖她。
你们相处的时光太短,这点我好想要在你们第一次见面的书摊前告诉你。阿钉,请你珍惜她。
你们将来会在一起的时间太少,太少。所以,当她言不由衷想要甩开你的手的时候,也请抓住她的手不要放,请你抓紧。
因为最后,你再也握不到她的手了,你们之间的时光只有这么短,请珍惜她。
贞贞后来死了,你知道么。
港剧,我就喜欢这样的,很符合我的口味。嘿嘿!
正义的痞子什么的,最有爱了
胡杏儿这部剧发型比较成功啊。。
当年蛮喜欢看了,现在回想竟不太记得了剧情了,郑嘉颖的律师演的痞帅痞帅的。
kc好帅~~哈哈哈 @郑嘉颖kc
郑嘉颖就适合这种双面浪子的角色,TVB的剧名越来越乱取了,反正卡司强大收视率就有保证~
发现郑嘉颖还可以~以前没发现
TVB今年以来最能看的一部剧。
李灿森李灿森李灿森
装逼少女喜欢李灿森诺
郑嘉颖,李灿森。第一次看李灿森演这种角色
开头曲燃爆了,香港拍的这些职业剧都挺好看的,特别台词说得老牛了
太愛李燦森大兄弟了。。。還有他老穿的內件兒藍色肩膀一塊紅的襯衫。。。。
娱乐一下还不错。
其实刚开始还觉得挺好玩的但是为啥每次Law霸都会碰到王师傅打对台啊 感觉hk没有律师那种感觉不无聊么。。剧情就是打对台——合作——打对台——合作——灭boss么 那真的有点无聊了。
恩呢,是TVB近来最好的一部作品了。起码能看下去,虽然敏之死得很不值得。哎哟喂,期待第二部。
剧情非常吸引,演员也都很喜欢,除了胡杏儿(扮演王思苦),大概是角色的原因吧。KC还是适合这种有性格的角色,痞痞的又充满正义感,多好。陈敏之真是越来越美了,42寸长腿加上高挑的身段,可惜饰演的何利贞命途太坎坷,还是与非命,无法与李灿森饰演的阿钉终成眷属,是本剧一大遗憾。
还算创新,不过有点扯~~ 本人就是看郑嘉颖TX不顺眼啊,“演”的痕迹太重……
深水埗平民风确实温馨动人。有关公义与良心的探寻,放置法律界向来大有看头。其实这剧也有很多TVB式套路,如贤惠主妇的模式化生产(虽滕丽名依然很让人心疼),但LAW霸独特的个人气场真的很有味道,与王思苦等人的对手也颇见火花,妓女贞贞更是对整个世俗偏见的讽刺。冲动下就想给港剧加个分,鼓励下。
个人认为这是TVB今年以来最能看的一部剧。